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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要求(2014)

时间:2014-07-21 21:40:26  来源:学生资助中心  作者:
 
2014年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全文下载
文件类型: .doc a8da51f40bae216648a70fac5c1343e1.doc (3.73 MB)
海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要求
 
 
贷款受理时间
2014年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为2014724919,具体安排如下:
续贷受理时间:724日-822
续贷签合同时间:811日-815
 
新贷受理时间:823日-919
 
新贷签合同时间:
第一批:91日-93
第二批:917日-919
 
回执接收截止时间:1010

 

一、贷款政策
(一)定义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助学贷款)为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
每个借款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鉴于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助学贷款金额上限的文件尚未发布,为做好合同签订工作,现就贷款额度进行如下说明:
1.若您符合贷款条件,且对签订合同的态度较为急迫,可按照现行的贷款金额上限6000元与签订借款合同,但合同一旦签订,合同金额不可修改。
2.贷款金额上限可能于近期上调,但时间尚未确定由您自行决定是否现在按目前6000元上限签订合同。
(三)使用要求
主要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详见下表。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学制类型
年级
最长贷款年限
专科
(三年制)
一年级
13
二年级
12
三年级
11
专升本
一年级
12
二年级
11
本科
四年制一年级和五年制一、二年级
14
四年制二年级和五年制三年级
13
四年制三年级和五年制四年级
12
四年制四年级和五年制五年级
11
硕士研究生
一年级
10
二年级
9
三年级
8

 

(五)贷款利率
助学贷款发放时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每年12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六)借款学生条件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分类
具体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县)。
无重复贷款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贫 困 标 准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 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注:
1.预科班学生就读预科班当年不在贷款申请范围。
2.若学生就读的高校不具备贷款资格,申请时将无法在学生在线系统中选取该高校。
(七)资格审查部门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包括:高中、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一栏只需上述任一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即可(即只需加盖一枚公章)。我省不指定单一资格审查部门。
(八)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分类
具体要求
身份要求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因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若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 籍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市(县)。
年 龄
若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其年龄原则上为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2560周岁)。
其 他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申请材料及其要求
(一)借款学生的种类及界定标准
1.首次贷款的学生
该类学生包括跨区县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首次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和未曾成功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
2. 续贷学生
至少成功获得一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若曾经申请但未成功获得助学贷款则属于第1类学生。
(二)申请材料及其要求
1. 首次贷款的学生
 
材料种类
要求
数量
备注
提交
申请表
原件
一份
申请表需由学生签字
申请表需资格认定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复印件
一份
 
身份证
借款学生身份证
复印件
一份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复印件
一份
 
出示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原件
-
 
身份证
借款学生身份证
原件
-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原件
-
 
户口簿
借款学生户口簿
原件
-
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原件
-

 

2.续贷学生

 

 
材料种类
要求
数量
备注
提交
申请表
原件
一份
申请表需由学生签字
申请表无需资格认定
出示
身份证
合同签订人
原件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

(三)其他说明

 

        1.现场办理前,续贷学生需登陆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且每年至少两次登陆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陆信息)。县级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学生现场维护学生在线系统个人信息,对于坚决不维护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以谢绝。

2.若学生证原件丢失,可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县级资助中心保留《学生在校证明》原件。
三、申请流程
(一)续贷学生
申请流程
发起申请
提交材料
材料审查
合同签订
贷款发放
流程说明
在学生在线系统发起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县级资助中心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1120海南分行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二)首次贷款的学生

申请流程
发起申请
资格认定
提交材料
材料审查
合同签订
贷款发放
流程说明
在学生在线系统发起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前往资格审查部门开展资格认定工作
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县级资助中心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1120前海南分行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四、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核对合同信息
签订合同前需核对合同信息是否准确,若出现错误及时告知县级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待更改错误信息并重新打印合同后再签订合同。原《借款合同》作废。
(二)合同签订要求
面签时,签字人须持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到场。新贷需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双方到现场签订合同。续贷时,由到场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名字(包括按手印),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严禁由其他人代替到场一方本人签订《借款合同》。
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份《借款合同》。
(三)《约定与承诺书》签订要求
对于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提示的未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击《约定与承诺书》的借款学生,需在现场签署纸质版的《约定与承诺书》(只需签订一份),纸质版《约定与承诺书》由县资助中心提供,原件由县级资助中心保存。《约定与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1
(四)其他情况
贷款学生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在偿还借款本息前,不再受理该名学生的贷款申请。
温馨提示:请借款学生和家长拿到合同后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贷款还款要求,避免因个人失误导致逾期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五、回执录入要求
借款学生需在101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前往高校资助中心录入电子回执。1010日后,高校未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回执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助学贷款申请。
六、贷款发放情况说明
海南分行将于本年112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借款款项将发放至借款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并由支付宝向高校账户划转学费和住宿费。
请借款学生于1120日后登陆学生在线系统个人账号查询贷款状态,并向学校咨询款项到账情况。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显示发放成功但高校未到账,应及时与县级资助中心或海南分行取得联系。
址、电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址
www.xszz.cee.edu.cn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www.csls.cdb.com.cn
支付宝网址
www.alipay.com
 
屯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电话:0898-67812403
屯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QQ
首贷QQ群:236371203
续贷QQ群:25878309
综合群:186260484
本息回收QQ群:252258784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   9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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