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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要点及贫困证明表

时间:2011-07-22 16:51:21  来源:  作者:屯昌县学生资助中心

 

特别说明,所有证明文件都要一式二份!

贫困证明表下载:

文件类型: .rar d9ff8a5c48ab32961e37a76c4e16c1bd.rar (5.60 KB)

 

 

附件1下载: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材.doc
文件类型: .doc 7ca6370239a882163a1613ed3dcfbc78.doc (42.00 KB)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要点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二)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三)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四)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2、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提供特困或低保证);
3、孤儿及残疾人家庭(提供孤儿证或残疾人证);
4、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5、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提供相关病例);
6、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7、所在地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8、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三、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市(县);
(五)共同借款人年龄在25~60(不含60岁)周岁;
(六)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为:
在学生在线系统中提交贷款申请→向资助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资助中心审核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登记电子回执→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交材料→国家开发银行复核材料→材料复核通过后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金额。
注:新生因无学生在线系统的登陆账号,需要注册后才可登陆系统进行申请。
五、贷款金额要求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且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否则不给予受理。
六、学生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申请的次数分为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1)曾经申请且贷款成功的学生此次再贷款视为续贷学生(曾经申请两次,一次通过一次未通过也视为续贷学生);(2)未申请过或者曾经申请但未通过的学生视为新贷学生(学生曾经贷款成功,但此次贷款变更共同借款人的也视为新贷学生)。
(一)续贷学生贷款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两份,申请表填写需符合以下要求:
(1)在“签字”栏亲笔签字,不可打印或者代签,并将时间填写清楚;
(2)申请的贷款年限应按要求填写,合格的申请年限应≤10年+(学制-本学年开学前年级数);
(3)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应填写完整、正确,确保可以通过提供的联系方式与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取得联系。
     (4)申请表中的“申贷信息—申贷原因”把家庭情况、申请贷款的原因详细说明,填写清楚。
2、贷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两份
学生证复印件包括学生证封皮(显示高校名称)、基本资料页(显示学生名字、专业、学院等信息)和注册页(显示学生注册信息)三方面内容,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复印的证件不可重叠或缺页。
(2)学校、学制需与贷款申请表上一致;
(3)学生证需注册至 2010-2011学年。
注:若学生证未注册至2010-2011学年,由学生在学生证复印件上写明未注册的原因,并签字、捺印。出现学生证丢失现象的学生需要学校开具在校证明,并加盖公章,证明一式两份
(二)新贷学生贷款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两份
(1)在“签字”栏亲笔签字,不可打印或者代签,并将时间填写清楚;
(2)申请的贷款年限应按要求填写,合格的申请年限应≤10年+(学制-本学年开学前年级数);
(3)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应填写完整、正确,确保可以通过提供的联系方式与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取得联系;
     (4)资格审查情况栏中需资格审查单位签字盖章并做出审查意见。
(5)申请表中的“申贷信息—申贷原因” 把家庭情况、申请贷款的原因详细说明,填写清楚。
注:申请表中的“申贷信息—申贷原因”应该与贫困证明中的贫困原因一致。
2、贷款学生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1)新贷学生学生证复印件要求与续贷学生学生证复印件要求相同;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要求印制清晰,应能查看到录取高校名称、借款人姓名、录取学院和专业信息等相关信息。
3、户口本复印件两份
需申请人提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户口本户主的户口本复印件。
注:提供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的关系证明,请附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并加盖公章,关系证明一式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持原件到场以便审查
(1)提交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具有身份证正反两面信息;
(2)变更共同借款人或首次申贷的学生需持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需在贷款发放前(2011年11月)有效,若超过有效期需所属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
注:若身份证正在办理、丢失、没有更新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需附上身份证办理证明,由派出所出具注明并盖章。
5、贫困证明原件两份
(1)贫困证明必须由资格审查单位做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2)表格式贫困证明的每项均为必填项,必须填写完整。
七、合同签订要求
(一)确认合同信息
材料通过审核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可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前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就合同中涉及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信息进行确认。
(1)合同还款计划的起始、终止年份是否正确,正确的起始年份为毕业年份+2年,正确的终止年份为贷款年份+贷款年限;
(2)合同期限是否与申请的一致;
(3)合同和申请表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尤其是高校信息。
注:若合同信息出现错误,请与资助中心工作人员沟通联系。
(二)合同签订
合同必须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面签。面签时,签字人须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原件到场,否则材料或者合同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八、其他情况
贷款学生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在偿还借款本息前,不再受理该名学生新的贷款申请。

请贷款学生按照上述要求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屯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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